
我喜歡它的橫間子, 喜歡它的蠢表情, 喜歡它的傻笑容......其實, 我第一眼就已經喜歡它。喜歡是一種感覺, 原因都只是後加上去的。朋友們:
如果有一天, 你看見我戴著帽子和黑框眼鏡, 手拿著這一隻怪-baby, 請找我拍照! 因為看起來就跟IQ博士的小雲一樣。如果有一天, 你看見我身穿整齊的套裝, Prada手袋中放著這一隻怪-baby, 請保持冷靜! 因為我不想被更多人知道我是一個瘋子。如果有一天, 你看見我的麻將枱上坐著這一隻怪-baby, 請給我「鬆章」! 因為它要將你們的錢奉獻給主人。
Baby:
一會, 陪我睡覺。只要你不怕被我踢下床。
明天, 陪我上班。只要我不被人突擊搜袋。
這些低能的行為, 還是趁著25歲前做盡。
鼓掌! 多謝!


3 意見:
lonhg time no see dear~
how a u?
did u visit my blog?
miss u and love u!
XOXOXOXOXO
佢其實係叫樣衰啊闊...
你就是喜歡怪咖。
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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